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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这些外贸新规开始生效实施!拓展外贸业务必知!

时间:2023-06-12   访问量:118

国内新规 New Domestic Regulations

01、中国和乌干达海关AEO互认公告

2021年5月,中国与乌干达两国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干达共和国税务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乌干达税务署AEO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互认安排》规定,中乌双方相互认可对方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为进口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

中乌双方海关在进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如下通关便利措施:

1.适用较低的单证审核率;

2.适用较低的查验率;

3.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

4.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处理AEO企业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

5.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

中国AEO企业向乌干达出口货物时,需要将AEO编码(AEOCN+在中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的10位企业编码,例如AEOCN1234567890)告知乌干达进口商,由其按照乌干达海关规定申报,乌干达海关确认中国海关AEO企业身份并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02、中国与菲律宾相互实施RCEP关税减让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发布公告称,自2023年6月2日起,对原产于菲律宾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协定税率,后续年度税率自当年1月1日起实施。

RCEP对菲律宾正式生效后,在货物贸易领域,菲律宾在中国-东盟自贸区基础上,新增对我国汽车及零部件、部分塑料制品、纺织服装、空调洗衣机等零关税待遇,经过一定的过渡期,上述产品关税将从3%-30%逐步降为零。

RCEP对菲律宾生效后,全部15个成员均完成生效程序,并相互实施关税减让,协定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

03、进一步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

为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促进利用境外港口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合作,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同意在原有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港为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中转口岸,增加浙江省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和嘉兴乍浦港2个港口为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入境口岸。

二、跨境运输过程中,运输企业须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防止动植物疫情和外来物种传入。

三、其余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2号执行。

本公告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04、“两证合一”改革试点

开展《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两证合一”改革试点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3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进口机动车辆通关效率,促进我国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海关总署决定在上海海关开展《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以下简称《证明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以下简称《随车单》)“两证合一”改革试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上海海关申报进口的汽车、摩托车,对原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4号(关于《货物进口证明书》相关事宜的公告)、《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40号修改)等相关规定需要分别签发《证明书》和《随车单》的,在进口车辆办结放行手续并经检验合格后,试点签发“两证合一”的《证明书》。

二、收货人应自进口汽车、摩托车放行并经检验合格后三年内向海关提出签发新版《证明书》申请。

三、进口非中规车的,应在报关单“规格型号”中申报原销售目的国车版、型(如“原欧规”“原美规”“原加规”“原中东规”等)。

四、收货人申请仅需原单一《证明书》或《随车单》的进口汽车、摩托车,按照原管理规定办理签发手续。

五、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4号中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本公告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05、海关行业标准

海关行业标准《海关统计国家(地区)名称代码》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令第140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海关总署发布海关行业标准《海关统计国家(地区)名称代码》(HS/T 71—2023),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标准的文本可通过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http://www.tbtsps.cn)标准栏目查阅。

06、海关启用新植物检疫证书

根据《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中国海关更新了植物检疫证书和植物转口检疫证书的模板。新的植物检疫证书和植物转口检疫证书将于2023年6月1日起使用。在过渡期内(2023年12月31日之前),新证书和当前证书都可以使用。

07、内地-澳门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

2023年2月,海关总署与澳门海关正式签署了《海关总署和澳门海关关于内地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澳门海关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互认安排》规定,内地与澳门海关双方相互认可对方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为进口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其中,内地海关认可澳门海关A级认可经济营运商为互认的AEO企业,澳门海关认可内地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

 二、内地与澳门双方海关在进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如下通关便利措施:适用较低的进口货物查验率;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处理AEO企业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在进出口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

 三、内地AEO企业向澳门出口货物时,需要将AEO编码(AEOCN+在内地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的10位企业编码,例如AEOCN1234567890)告知澳门进口商,由其按照澳门海关规定申报,澳门海关确认内地海关AEO企业身份并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四、内地企业自澳门AEO企业进口货物时,需要分别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栏目中的“境外发货人编码”一栏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发货人AEO编码”一栏填写澳门AEO企业编码。填写方式为:“地区代码(MO)+9位数字”,例如“MO123456789”。内地海关确认澳门AEO企业身份并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08、对菲律宾实施海关总署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有关规定,《协定》将于2023年6月2日起对菲律宾生效实施。《办法》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增加菲律宾,《办法》第十四条所述的《特别货物清单》增加《出口至菲律宾特别货物清单》。

RCEP对菲律宾生效后全部15个成员均完成生效程序并相互实施关税减让。截至2021年底中国已连续六年成为菲最大贸易伙伴,菲律宾已成为中国最大的香蕉和菠萝进口来源国。

09、允许多国20家境外水产品企业恢复对华出口

为丰富国内水产品供应,促进水产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经科学评估,海关总署于2023年5月26日起允许巴基斯坦、巴西、马来西亚、西班牙、新西兰、印度尼西亚等国家20家境外水产品企业恢复对华出口。

10、六部门推进2023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

海关总署日前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动员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12个省份17个城市集中开展为期5个月的2023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

具体来看,此次专项行动主要包括5方面19项措施:一是进一步深化“智慧口岸”建设和口岸数字化转型,包括支持各地加强“智慧口岸”建设和通关模式改革试点等5项措施;二是进一步支持外贸产业升级和新业态健康持续发展,包括推动加工贸易提档升级等4项措施;三是进一步提升跨境通关物流链供应链安全畅通水平,包括持续推进港航物流类作业环节单证无纸化和交接便利等4项措施;四是进一步规范和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费用,包括持续落实《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等2项措施;五是进一步提升外贸经营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包括协同推进企业“问题清零”、完善政府部门与商界沟通机制等4项措施。

11、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一次排除延期清单公布

经中国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一次排除延期清单,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九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2年第10号)中的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自2023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不加征中国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12、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签署AEO互认安排

5月18日,中国海关总署署长俞建华与乌兹别克斯坦投资部部长库德拉托夫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经济和财政部海关委员会关于“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下称《互认安排》)。

中乌两国互为重要合作伙伴。据中方统计,2022年中乌贸易总值为651.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5.2%。

13、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9日发布2023年第17号公告,决定自2023年5月1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05年第23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自2023年5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氯丁橡胶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氯丁橡胶主要用作电线电缆护套、胶管、耐油橡胶制品等,以及用于建筑防水材料、密封材料、粘合剂、海洋开发、医疗卫生、能源开发等方面。